广州南洋电缆:废弃电线电缆的控制标准和规定?
1进口废电线电缆中禁止混有其浸出液中有害物质浓度超过GB5085.3-1996中鉴别标准值的夹带废物。
2 进口废电线电缆中禁止混有多氯联苯含量超过GB13015-91中控制标准值的废物。
3 进口废电线电缆中禁止混有其浸出液pH值等于或大于12.5和等于或小于2的夹带废物。
4 进口废电机中禁止夹带放射性废物。
5 进口废电线电缆的放射性物质污染控制指标应符合GB8703-88 有关物体表面放射性物质污染控制水平的要求。
6 进口废电线电缆中下列夹带废物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进口废电线电缆重量的万分之一:
易爆性废物
石棉废物
焚烧处置残渣
铍、六价铬、砷、硒、镉、锑、碲、汞、铊、铅及其化合物、含氟、氰化物、苯酚类废物
各种液体废物:医疗废物,厨房废物,厕所废物
密闭容器等
除上述废物外,其他不能直接用于进口废电线电缆加工利用的夹带废物(如废纸、废木材、煤渣、废纤维绳、废玻璃、水泥块、剥离铁锈等)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进口废电线电缆重量的2%;进口废电线电缆不得含有油封电缆和光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