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洋电缆的专家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对事实清楚、长期拖欠货款,并已经过多次催讨的单位,应立即进行起诉。
(二)对于有质量纠纷的客户,应特别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处理。如果电线和电缆长时间运行且电缆正常工作,客户当时没有提出异议的要先发催款函、律师函,无效后立即起诉。
(三)对恶意或者以各种名义拖欠税款的单位,要立即起诉。
(四)营销经理应当督促营销人员对欠钱的单位提起诉讼,对不配合工作的营销人员,公司要采取强制起诉。
(五)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大多数合同都是对方格式的合同,有许多条款对供应商不利。在这方面,公司应该努力争取个别关键条款。如果他们认为风险无法控制,宁愿放弃业务。特别是在与一些私营企业签订合同时,有必要注意一些规定,如:发生违约情况的起诉地点。起诉地点若是在采购企业所在地的话,那供应方难免会遇到地方保护主义,这对供应方较为不利。
(六)规定产品质量验收的时间。为了避免采购企业对此做文章,找借口拖延付款。
(七)若发现对方有违约现象,反应一定要快,须争取最大的主动权。